辽宁发布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四大定位,
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总体部署,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明确未来全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空间部署和保障措施。规划范围包括辽宁省全部海域和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和葫芦岛6个市以及海洋经济发展所依托的相关陆域,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发展优势
资源禀赋。辽宁毗邻渤海和黄海,海洋空间资源丰富,大陆海岸线长度2110公里,位居全国第五,海洋功能区划面积4.13万平方公里,共有海岛633个。滨海湿地资源丰富,120多万亩的碱蓬形成独具特色的红色海岸。海洋渔业资源丰富,拥有辽东湾、海洋岛两大传统渔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二。辽宁沿海风能资源丰富,具备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的资源优势。辽东湾具有良好的油气地质条件,具备海洋油气业发展潜力。同时,辽宁是我国重要的海盐产区之一。
区位优势。辽宁是我国最北端的沿海省份,是东北唯一的陆海双重通道,位于东北亚中心地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交汇点,拥有沿海、沿江、沿边的地缘优势,是东北地区通向世界的重要门户。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新一轮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依托环渤海、东北广阔的腹地市场,及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辽宁具备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的优势条件。
产业基础。辽宁是国家船舶与海工装备重要的研制生产基地,生产了我国第一艘万吨轮船、第一艘航母,建设全国最大的粮食、铁矿、石油装卸平台等。现有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240余户,大连船舶重工、大连中远海运重工、大连中远海运川崎、渤海船舶重工等龙头企业在国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在沈阳、鞍山、营口、锦州、丹东等地分布着规模不一的船舶配套企业,业已形成大连湾、旅顺开发区、葫芦岛龙港等船舶与海工装备总装基地。2020年辽宁海洋船舶工业实现增加值91.5亿元,在全国排名第三。远洋渔业发展优势显著,南极磷虾捕捞技术和海上产品加工技术国内领先,远洋捕捞产量位居全国第四。此外,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等海洋产业也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条件。
第二节 成效回顾
海洋经济总体实力不断提升。辽宁聚焦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新突破,聚力海洋经济创新驱动新引擎,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协调发展,以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强化提质增效,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推动海洋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海洋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形成产业结构合理、经营体制完善、支撑保障有力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初步核算,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125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2.4%,海洋三次产业结构为11.2∶28.1∶60.8,海洋新兴产业持续发展,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成效显著。辽宁初步形成了以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为主,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不断壮大的海洋产业体系。2020年全省造船完工534.8万载重吨,占全国造船总量的13.9%,位居全国第三位。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创建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人工鱼礁补助项目31个,投放人工鱼礁43.6万空方。辽宁沿海港口承担东北地区70%以上的海运货物,2020年全省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8.2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310.8万标准箱,大连港进入全国十大沿海港口行列。沿海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滨海旅游布局,大连市成为全国6个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之一。
海洋科技创新与应用实力增强。“十三五”期间,辽宁重点在海洋水产、海工装备、深海装备、海洋能源等领域,整合创新资源,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渔业新品种、谱系化海洋机器人装备、天然气水合物取样、海水淡化等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接连涌现。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参加的“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研发与应用”获得2017年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大连理工大学“海洋天然气水合物分解演化理论与调控方法”荣获2019年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辽宁相继建成和投入使用一批海洋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实施“兴辽英才计划”,不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建设海洋强省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成效。辽宁划定并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先后在渤海、黄海建立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大力实施“蓝色海湾”生态整治修复,将海洋保护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入海河口、自然岸线等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12717.7平方公里以及大陆自然岸线720.7公里划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积极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率先完成渤海入海排污口溯源监测工作,截至2020年底,按立行立改要求完成整治任务572个。渤海13条国控入海河流均达到四类及以上,国控入海河流消劣目标全部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圆满收官,辽宁渤海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0.3%,高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目标约5个百分点。2020年,辽宁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92.3%,比“十二五”末提高10.4个百分点。
海洋公共服务体系逐渐完善。辽宁持续推动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实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管控,对黄渤海红线区域开展常态化监测与监管,加强海岸线管理,严格围填海管控,实施海洋污染监管和联防联控,海洋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不断完善税收和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海洋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了海洋渔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港口航运设施建设、海洋灾害预警监测等一批项目和工程。
第三节 面临形势
发展机遇。在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下,海洋经济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科技创新正在成为引领海洋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海洋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发展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利用海洋的能力有望实现重大突破,海洋在畅通内外连接、重构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做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新突破等重要指示,东北地区步入全面振兴的新阶段,为辽宁海洋经济加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提供了广阔空间。区域经济合作不断深化,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日益加快,为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创造有利条件。从全省来看,雄厚的基础和产业优势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发展态势正在形成,海洋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迈进。
面临挑战。辽宁作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沿海区域,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海洋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海洋经济支柱产业仍是海洋渔业、滨海旅游、船舶制造等传统产业,海洋新兴产业较为薄弱,海洋产业链有待完善,产业发展质量和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海工装备新技术应用、海洋生物新产品推出、海洋能源开发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但是在成果转化落地、产业集约发展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发展空间受到限制,资源型消费、原始型产品、粗放型经济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淡水资源缺乏,海洋自然资源及原生地不断退化,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沿海各地海洋经济发展不平衡,陆海联动、区域协同的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总体水平不高,海洋经济总体实力和广东、山东等省份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积极推进我省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构建,促进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着力加强海洋科技创新,着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深化海洋经济对外开放合作,强化陆海统筹与协调发展,构建内外联动、陆海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为辽宁经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强劲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导,注重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统筹配置陆海资源、合理布局海洋产业。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引领民间资本投入海洋经济,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以创新为手段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海洋经济体制机制改革,引导海洋新技术转化应用和海洋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培育海洋经济增长新动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生态优先、人海和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沿海地区海陆环境质量,养护自然属性,实现减排增汇,增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筑链强基、提质增效。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锻长板,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补短板,巩固提升优势海洋产业领先地位,不断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完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海洋产业提质增效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开放合作、共享发展。主动参与国际和区域海洋经济合作,服务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逐步提升海洋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节 发展定位
“十四五”期间,围绕海洋强省建设,综合考虑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基础和潜力,努力打造成为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蓝色引擎”、我国重要的“蓝色粮仓”、全国领先的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基地、东北亚海洋经济开放合作高地。
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蓝色引擎”。加快“老字号”海洋产业改造升级,促进“原字号”海洋产业深度开发,推动“新字号”海洋产业培育壮大,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深化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协同发展,建设辽宁现代海洋城市群,协同拓展沿海港口腹地纵深,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引领全省、带动东北向海图强,打造引领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蓝色引擎”。
我国重要的“蓝色粮仓”。发挥水产种质资源优势,养护原生优质海洋生物资源,建设国家海珍品种质资源库和高品质海珍品生长繁育保护中心。提升海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创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打造东北亚水产品冷链物流中心。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创建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推动远洋渔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发展精品海水养殖、深海智能网箱养殖,高标准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
全国领先的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基地。发挥老工业基地底蕴和工业基础优势,推动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向深远海、极地海域发展,实现主力装备结构升级,突破重点新型装备,提升设计能力和配套系统水平,形成覆盖科研开发、总装建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的完整产业体系,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集群。
东北亚海洋经济开放合作高地。推进辽宁港口群协同发展,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巩固面向日韩俄的比较优势,积极开拓欧美市场。大力推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建设,努力将太平湾打造成集“港、产、城、融、创”于一体的东北亚对外开放桥头堡。依托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引领构建东北亚海洋经济合作新格局,拉动中蒙俄经济走廊与东北亚经济走廊对接发展,形成面向东北亚海洋经济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力争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45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4%以上。海洋经济提质增效迈出实质性步伐,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海洋新兴产业占比逐年增加,成为新的增长点,现代海洋服务业成为引领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取得重大进展,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有效推进,高端装备制造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省级以上涉海科技创新平台,海洋科技研发经费投入逐步提升,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增强。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得到广泛应用,到2025年,全省海水淡化日产能力达到45万吨以上,力争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4050兆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海洋环境综合治理体系逐步健全,美丽海湾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25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稳定达到92%。绿色安全放心海产品供应得到更好保障,亲海亲水空间更加广阔,海洋给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海洋法规规章体系日益完善,海洋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海洋事业繁荣发展。海洋开发开放进一步深化,海陆统筹联动发展机制灵活。海洋防灾减灾及应急能力提升,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展望2035年,我省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质量效益再上新台阶,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海洋科技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取得重大成果,海洋经济调控与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发展新局面,实现海洋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世界影响力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人海和谐的美丽辽宁。
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主要目标
注:①为2019年数据。
②为2019年数据。海洋研发经费仅为海洋科研机构数据。
③“十三五”期间,辽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年均值为88%。
第三章 促进区域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立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辽宁作为东北亚向海开放门户和引领东北全面振兴的作用,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形成“一核心两轴带、区域协同发展”海洋经济格局。
第一节 巩固提升大连核心地位
全力支持大连高水平建设海洋强市,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新高地。提升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能级,稳固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港口物流业,大力发展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及新材料、海水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渔业、船舶工业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化工业等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创新力量整合,组建大连海洋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我国重要的海洋装备制造中心、高品质海珍品生长繁育保护中心、滨海旅游度假中心。建设特色现代海洋城市,加快迈向“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
第二节 做大做强东西两向轴带
进一步提升东向轴带(丹东市)和西向轴带(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强化海洋产业的分工协作与梯次分布,统筹推动两轴带协同创新发展,打造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发展模式。东向轴带坚持绿色发展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沿边沿江沿海优势,统筹推进陆海产业协同,通过大力发展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休闲文化旅游、海洋食品加工、临港产业和海洋装备产业,逐步壮大海洋经济。西向轴带重点推动海洋交通运输业和航运服务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海洋生态养殖、海工装备制造和海洋信息服务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工程装备及船舶修造产业集群。完善海洋化工产业链,积极推进海洋化工绿色转型。融合海洋生态和历史文化特色,提升滨海旅游业发展水平和质量。
第三节 引领东北地区海洋经济协同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构筑东北地区海洋经济合作平台,从东北海洋经济一体化出发,契合黑吉两省经济发展需求,打破行政壁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培育海洋经济要素市场,推动资源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和合理分工。加快建设大连长山群岛、复州湾及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等海洋经济特色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大连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建设,支持发展海洋特色产业,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支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与辽宁省共建海洋产业园区,深化环渤海区域合作,加强辽宁和江苏、大连和上海对口合作,促进南北互动,提升海洋产业发展水平,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落实辽宁“一圈一带两区”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以大连为龙头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加强海洋经济向内陆拓展,增强沈阳、大连协同联动效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沿海六市协同打造东北亚地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海洋城市群,为东北地区向海发展提供支撑。
第四章 加快“老字号”海洋产业改造升级
立足基础和优势,强化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加快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改造升级,瞄准建设世界一流港口推进海洋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海洋文化与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
第一节 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
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形成链条完整、配套完善、特色鲜明的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围绕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船等主流船型,加强节能、环保、安全、智能船型设计,鼓励研制氢能船舶,重点发展大型LNG运输船、大型乙烷运输船、LNG加注船和中小型气体运输船等高技术船舶,以及大中型工程船、高性能执法船、无人船、科考船等特种船舶。巩固提升船用柴油机、推进器、船用曲轴、阀门等优势配套产品。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提升自主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包能力,发展自升式和半潜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深水海洋工程装备系泊系统及成套设备等主力海工装备,拓展深远海大型增养殖、冷冻、加工、休闲渔业等渔业设施设备,开展民用海洋核动力平台的开发与建造,培育壮大水下机器人、水下智能设备、深水探测等新型海洋装备研发和生产规模,加强海洋综合平台和大型邮轮技术储备。加强对海洋防腐材料、海洋工程用高强度特厚齿条钢、石油钻采用无缝钢管、海洋平台专用焊丝、油船用高品质耐蚀不锈钢复合船板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第二节 海洋交通运输业
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港口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和“港、产、城、融、创”一体化发展。持续深化辽宁沿海港口资源整合,全面实现“六港合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沿海港口规划布局,科学定位沿海六港功能,推进管理运行一体化,统一优惠政策,差异化发展航运业务。加快大连国际枢纽港建设,打造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的世界一流港口群。加快推进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开发建设。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持陆岛交通民生工程建设,健全港口集疏运体系,促进“公铁水”各种运输方式高效融合、一体化集成,强化“亚太—东北地区”“东南沿海—营口—欧洲”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引领作用,完善东北三省及蒙东地区物流通道网络布局,拓展港口腹地纵深,开辟融入东北亚经贸格局的海陆大通道。
第三节 海洋文化与旅游业
提升优质海洋旅游产品供给,依托海洋特色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改善滨海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加快智慧赋能,创新“海洋+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开发海洋美食消费、海洋研学、文化创意、海洋生态观光体验、邮轮游艇、海上运动、避暑旅居、休闲度假康养等高附加值特色文旅产品,推动陆海旅游融通互促,加快锦州湾国家级帆船帆板训练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高端滨海旅游项目,培育打造具有品牌竞争力的海洋旅游产业聚集区。拓展国际邮轮旅游线路,支持大连参与中资方便旗邮轮公海游试点,建设邮轮旅游国际岸上配送中心。积极推进中国(大连)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加强海岛资源禀赋及文化内涵的挖掘和保护,探索分时度假方式,开发面向日韩俄市场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市场的夏季避暑度假胜地型海岛。推进海洋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突出旅游区海洋文化特色。加大海洋意识与海洋科技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力度,建立一批海洋科普与教育示范基地。
第五章 促进“原字号”海洋产业深度开发
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海洋盐业等资源,提高资源精深加工能力,推动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推进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第一节 海洋渔业
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依法取缔对渔业资源破坏大的渔具和作业方式,逐步压减近海捕捞强度,引导渔民转产转业,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开拓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新空间,参与以南极磷虾渔业为代表的全球渔业资源开发,积极创建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实施“蓝色粮仓”工程。推广生态、安全、高效、节约的海水健康养殖模式,建设北黄海(辽宁)国家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碳汇渔业发展,支持规模化、立体化、智能化养殖,积极发展深远海养殖,进一步挖掘辽东刺参、锦州毛蚶、营口海蜇、大连鲍鱼、大连蚝、大连裙带菜、丹东黄蚬、东港梭子蟹、东港杂色蛤等品牌价值。科学有序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民增收。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牧场,加强与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紧密结合,建设海底藻场示范区。加强原生优质品种的种业技术储备,养护具有区域特色、生态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水产种质资源,建设高品质种业基地。完善海产品供应链,鼓励应用新型电商平台和销售模式,打造海水产品加工、物流基地和交易集散中心,重点开展以海参、鲍鱼、扇贝、海藻、南极磷虾等特色水产资源为原料的精深加工,培育一批海水产品加工企业,建设“辽参产业之都”“中国海盐之乡”“中国贝类产业基地”等一批高附加值水产品加工基地。加快渔港优化调整及配套设施改造,推动现代渔港经济区和人文渔港建设,支持大连湾国家中心渔港中转水产品150万吨工程和大连国家级渔市场工程建设。
第二节 海洋油气和石油化工业
加强沿海滩涂、辽东湾海域、黄海海域、渤海海域石油天然气基础地质调查,提升深远海油气资源自主勘探开发能力,深化海上油气田精细开发,实现老油气田稳产,加快新油气田投产,提高边际油田采收率,稳步推进增储上产。强化油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锦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大连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葫芦岛绥中LNG接收站等大型油气项目建设,推进大连—丹东天然气管道、营口—盘锦、锦州—盘锦输油管线建设。推动临海石化产业绿色发展和集约高效布局,推进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辽东湾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带、营口国家海洋精细化工基地建设。增强烯烃、芳烃及其衍生产品的供给能力,建设聚酯、烯烃大宗化学品、通用树脂、合成橡胶、聚氨酯生产基地,重点围绕丙烯、橡塑蜡料、特种聚酯、特种橡胶等产品开展精深加工,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化工产品,逐步完善从石油化工到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工的全产业链。
第三节 海洋盐业和盐化工业
推进海洋盐业全链条发展。科学布局原盐生产空间,加快盐田改造升级,推进海盐工厂化、集约化生产,稳步提高海盐单产和产品质量。加速海洋盐业产品结构调整,扩大精制盐产能,逐步扩大公路化雪用盐、洗浴用盐、高纯度工业盐,以及盐腰带、盐泥面膜等高附加值系列产品生产供应。积极拓展浓海水及苦咸水综合利用与深加工,依托新技术新产品,打造高端盐化工产业基地。
第六章 推进“新字号”海洋产业培育壮大
培育壮大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海洋清洁能源利用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高端航运服务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涉海金融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打造海洋经济发展新引擎。
第一节 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业
推进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功能保健食品、新型海洋生物原料、海洋现代中药、海洋生物基因制品等研发和生产,推进抗阿尔兹海默病甘露特钠等海洋创新药物生产车间建设,大力发展南极磷虾油、海藻深加工、虾青素等新型海洋生物制品,提高高利润率产品占比。探索在大连建设海洋生物样品库,打造“蓝色生物谷”。依托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联盟和技术研发中心,提升海洋生物技术储备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培育一批海洋生物领域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二节 海洋清洁能源利用业
以能源结构转型为重点,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加快海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推进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加快推进大连海上风电场建设,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研究。发展海上风电输电创新技术,建设海上风电场配套电力输出工程。培育海洋能开发利用和装备制造企业,探索实施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示范工程。支持海洋清洁能源与海水淡化、深远海养殖、油气平台、海洋观测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推动渔光一体智慧渔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海水氢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氢能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设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区。
第三节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
扩大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支持大型海水淡化项目和配套输水工程,加快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及配套管网工程高新技术示范。鼓励海岛因地制宜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提高海水淡化在区域供水的配置比例。引导临海企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推动海水冷却技术在沿海电力、化工、石化、冶金、核电等高用水行业的规模化应用。推进海水提取微量元素技术产业化,加快海水提取钾、溴、镁等系列化产品开发,实现海水化学资源高值化利用。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集成技术拓展应用,拓展形成电、热、水、盐一体化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
第四节 高端航运服务业
全面推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分拨以及转口贸易,扩大大宗商品国际中转规模,提升航运服务能级。依托沿海港口群协同机制逐步优化航运服务体系,推进船舶代理、船舶供应、信息咨询等传统航运服务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运物流、船舶经纪、海事法律、航运交易、航运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升对区域航运资源的配置能力。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创新与航运有关的金融衍生品,逐步形成并发布区域性航运指数。
第五节 海洋信息服务业
加快海洋经济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和鼓励有实力的信息服务企业向海洋信息服务领域拓展。统筹管理海洋数据资源,加快海洋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智慧海洋”为核心,开发和挖掘海洋信息咨询、海洋资源开发、渔业导航救助、海洋航运保障等海洋大数据的应用服务,加快海洋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海洋卫星通信、遥感、5G、船用智能终端等技术应用。加强面向海洋信息监管、海洋信息交易、海洋数据共享、海洋信息预报等服务的平台建设。
第六节 涉海金融服务业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海洋产业和海洋科技等金融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提升专业化海洋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发展以海域使用权、在建船舶、船舶设备、海产品仓单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对海洋产业发展的风险保障功能,在推动航运保险、海水养殖保险、海洋科技保险等传统业务的基础上开发新品种、打造新业态,构建金融服务海洋的新模式。
第七章 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
发挥省内外海洋领域高校和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的创新优势,开展一批重要海洋关键技术攻关、培养一批高水平海洋科技型管理及技术人才、打造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实现一批高质量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科技保障支撑能力。
第一节 突破海洋重大关键技术
集中优势力量联合开展海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深水、绿色、安全等海洋高新技术领域,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先导性技术。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强化海洋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加强海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海上可再生能源利用与转化、海洋工程、海洋食品加工、深海装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等领域创新,构建完整的技术开发体系,全面提升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节 健全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依托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海洋产业创新技术联盟,推进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搭建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参与的海洋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基础性、应用性、共享性、多样性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推动海洋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面向海洋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及前沿交叉领域,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省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平台。支持海洋科技型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完善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财政支持力度,健全主动布局支持与事后奖励补助相结合的财政支持模式。结合海洋科技重点需求、国际科技合作总体布局,支持海外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开展海洋与气候变化研究及预测评估合作。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推动企业设立一批国家级研发机构、海外研发机构,大力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辽宁,培育高新技术海洋众创空间。
第三节 完善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积极推进“政产学研用金”合作模式,深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落地,加快建设一批海洋产业技术转化中心、推广中心和孵化基地,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海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和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完善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涉海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依法依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驻辽涉海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资源优势和创新引擎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先进适用技术,推动更多海洋科研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开展海洋科技成果路演推广活动,搭建企业、投资机构与高校院所对接平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市场机制,推进海洋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培育与发展。
第四节 强化海洋科技人才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海洋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未来海洋科技学院,支持高校增设海洋类学科、实施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推动相关院校海洋学科“双一流”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推动建立并完善海洋科技教育合作机制和海洋科技论坛,联合举办各类海洋教育培训班,开展涉海职业培训合作、涉海资格互认。制定重点海洋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指南,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引进培养一批中青年海洋科技创新骨干,打造形成一支海洋领域领军型、开创型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才队伍。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改进科技评价体系,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构建动态管理的科技人才选拔使用机制,破除限制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体制壁垒和政策障碍,促进人才在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第八章 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持续治理和优化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风险防范能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依赖的资源环境系统健康稳定,探索发展蓝碳经济,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第一节 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严格用海产业活动的空间规划与用途管控,强化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海洋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监管,守住海洋环境准入基线。坚持陆海统筹,协调推进临海产业园区集约高效发展,调整优化区位临近、产业趋同的园区,科学有序推动临海产业园区集中布局。实施并港归岸,合理高效利用岸线资源。开展特色海洋资源的高值化开发利用,支持碱蓬资源化利用,打造盐沼湿地养护修复、碱蓬食用药用价值开发、高端产品研发和品牌打造等为一体的产业链,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形成更具影响力的区域生态品牌。
第二节 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治理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协同推进环渤海综合治理和陆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围绕重点河口、海湾,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工业、农业农村、城镇生活污水、港口码头等入海排放监管,全面提升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率。巩固渤海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成果,推进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海岸带清理整治、海洋垃圾常态化监管。
第三节 提升海洋风险防范能力
全面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统筹合理布局海洋环境监测站位,提升监测信息化能力。加强沿海风险源隐患排查和监管,以盘锦辽滨新区、大连长兴岛、大连湾等重点石油化工园区为主,实施预警监测,切实防止溢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加强海洋溢油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溢油应急工作方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和灾害防范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海洋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海洋灾害的监测预报与应急联动协作机制,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
第四节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以美丽海湾建设为重点,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不断提升亲海空间品质,强化海洋生态监测预警,统筹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海洋和海岸工程密集区的生态评价和管理,建立健全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围还海等措施,恢复辽河口等主要入海河口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河口湿地储碳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开展海洋资源养护活动,建设原生优质自然资源养护区。推进碱蓬草、沸石等在海洋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第五节 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
积极推动海洋产业清洁化改造,对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等高耗能产业实施节能减排和清洁,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广海洋装备再制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延伸再制造链条,积极培育一批专业化海洋装备再制造产品研发应用和认证服务企业。加快海水养殖绿色转型发展,推进贝壳等养殖生产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大力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持续推进辽东湾新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带动临海产业园区实施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强水产品加工、海洋化工、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循环产业链条。
第九章 深化海洋经济开放合作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强海洋领域投资贸易通道与平台建设,促进海洋领域科技教育文化交流,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贡献辽宁力量。
第一节 促进海洋产业交流合作
加快与招商局集团协同推进辽宁港口整合,推动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黄渤海湾世界级港口集群。积极引进国际海事、船舶、航运、油品、物流、金融等各类航运服务企业和中介机构,培育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拓展海上航线,加快辽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海上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辽宁海洋产业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海洋石化、海水淡化、海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东北亚海洋经济发展合作区。鼓励引进来建设海洋产业园区和走出去建设境外辽宁海洋产业园区。支持中日(大连)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港口机械、石油钻探机械、船舶修造和海洋生物医药基地。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基础设施、经贸投资、资源开发合作,共建冰上丝绸之路陆海双向发展带。支持企业组建南极磷虾产业发展创新联盟。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事教育合作,加快培养海洋领域高层次国际化人才。
第二节 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探索在涉海设备制造、海洋仪器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海洋科教服务、海洋旅游、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船舶、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涉海材料制造、涉海服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国内外企业“引资补链”“引资扩链”,积极引导国内外投资企业向海洋产业短板进行投资,积极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继续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举办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适时推出蓝色经济专题活动,把辽宁招商引资促进周的品牌活动进一步做实做强,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保障外贸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运转。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帮助涉海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对外开放平台优势,引导资源要素向海洋产业集中,坚持以高水平开放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夯实对外开放平台载体
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线,统筹贸易、投资和通道、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枢纽。依托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增强国际航运和口岸服务功能。利用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拓展海洋经济合作。支持大连申办中国国际海洋博览会,高标准举办大连国际沙滩文化节、中国海洋牧场博览会等活动。举办大连中日博览会,推动与日韩共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海洋合作产业园区、合作示范区或示范项目,推进重点海洋产业集聚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大力支持大连大窑湾、大连湾里和营口综合保税区发展,为辽宁海洋经济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强的服务支撑。加快推进大连、营口、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企业和零售出口企业。支持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推进设立丹东综合保税区。推进丹东边民互市贸易区创新发展,深化与日韩俄蒙朝五国开展经贸合作。
第四节 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海事组织(IMO)事务,在法规、技术、人才等方面贡献中国智慧。推动东北亚海洋经济合作,深度融入“中日韩+X”模式,全面深化与俄罗斯、日本、韩国、朝鲜的海洋合作。支持北极航道有关法律、政策、航行规则、通航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和船舶技术标准等领域研究。倡议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加强航道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及船舶等领域合作。逐步推进“辽海欧”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成为全球知名的“冰上丝路”国际品牌。与日韩俄等国家和地区加强在海洋与极地政策、海洋科技、海洋教育、海洋文化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加强海上救援、海事等领域务实合作,推动建立涉海国际事务研究中心,提升海洋事务国际影响力。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宏观指导
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协调解决海洋经济发展政策与机制创新中的关键事项和重大问题,落实省委统一领导下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具体落实机制。按照规划发展定位、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和调整。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对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企业在海洋经济领域的主导作用,在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城市,支持组建各类涉海行业协会、商会,增强行业自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产业合作。
第二节 健全制度体系
强化市场主导,完善海洋产业投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发挥涉海企业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和创新创造活力,配合国家建立重点涉海企业联系制度,健全海洋产业发展标准体系,着力解决涉海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同财政、金融、重要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政策制度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海洋经济人才队伍体系,强化沿海各级管理力量配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海洋经济管理决策和服务能力。改革海洋执法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模式,维护海洋合法权益。
第三节 强化政策调节
财政政策。合理安排海洋领域节能减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经费。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海洋基础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支持海水利用、海水养殖、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文化等海洋产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海洋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按规定给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
投融资政策。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海洋产业,研究制定海洋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确定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海洋产业,建立重点海洋产业项目和工程审批“绿色通道”。整合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资源,共同打造海洋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建立项目投融资机制,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产业投资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和银行信贷资本投向海洋产业。积极创新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信托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投融资模式,为涉海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用海用岛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审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海岸线开发管控相关政策。严格监管已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尚未开发的原则上作为战略“留白”并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历史遗留问题用岛分类处置工作。
第四节 加强监测评估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和《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等数据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评估和反馈海洋经济运行结果。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海洋经济统计和评估方法,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时效性和精准度,提高海洋经济形势研判、政策模拟、效果反馈能力,推动海洋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相关推荐: